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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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应顺延工期。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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