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一世改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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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一世改革,17世纪的彼得一世改革是当时俄国社会提出的要求。也是俄国历史本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彼得一世即位以前,俄国无论在政治、经济或文化教育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欧一些国家。17世纪末,在尼德兰和英国,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确立,而在俄国依然是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贵族地主是支配。这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具有重大历史影响的改革运动。
列宁对这个封建农奴制国家作了如下的评述:“地主为了确立自己的统治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需要有一种机构来使大多数人受他们支配,服从他们的一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是为了一个目的——维护地主统治农奴制农民的权力。”
第一、改革军事,加强国防,夺取出海口
彼得一世的改革活动,主要是在大北方战争期间(1700—1721)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彼得的许多改革措施是围绕着军事改革而展开的。所以,马克思认为彼得的“全部事业都是以征服波罗的海沿岸为转移” 。为了击败堪称欧洲强国的瑞典,夺取出海口,早在北方战争前夕,彼得就着手改组军队。
1700年彼得下令废除射击军,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各阶层不分贵贱,服兵役一律平等。彼得在位期间,先后征兵53次,约有284000人被强征入伍。为了提高军队干部的技术和指挥能力,彼得把大批贵族青年派往意大利、法国、英国、荷兰等国去学习军事,并以重金聘请外国人在俄国军队中担任要职。
1721年,在俄国著名将领中,有14名是外籍人 。同时,在国内还开办了各种军事学校、技术学校和训练班,大力培养军事人才。为了加强军队的组织性和战斗力,彼得一世亲自主持制订重要的军事条令和章程。
1716年颁布了著名的《军事法规》。它总结了北方战争的经验,包含了队列和战术训练的基本原理,确定了军队的编制和组织原则。
1720—1722年,又陆续颁布了《海军章程》,对海上舰队的编制、战船的等级、海军官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彼得在领导海军建设的同时,并注意对陆军的集中统一领导。他根据北方战争的形势发展,几次调整统帅机构。
1720年,成立了以缅希科夫为院长的“陆军院”,加强对陆军的领导。同时注重兴建各类兵工厂,生产新式火炮,修筑国防要塞和海军基地。
第二、改革和健全国家行政机构
地方行政机构的改革,早就引起彼得一世的注意。为了满足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愿望,彼得于1699年下令,在莫斯科成立市政院(不久改为市政厅)。在其他城市建立地方自治署。
为了巩固地方政权机构,1708年12月8日彼得下令,把全国分成8个省,1714年又增设3个省。各省设总督1人,拥有行政和军事大权。同时,各省还成立了参议会,其成员从地方贵族中选任。
1719年,在保留省的建制的同时,将全国划分为50个州,每个州都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机构。
1720年在新都圣彼得堡建立了市政总局,在其他城市成立了市政局。根据市政总局的规程,城市居民分为“正规”公民和“非正规”公民两大类。
对于国家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彼得一世予以特别的重视。1711年2月22日,彼得下令建立参政院,取代原来的贵族杜马。新建立的参政院由9名参政员组成。参政院拥有很大权力,从国家中央机构到地方行政系统,从财政预算、贡赋征收到陆海军的编制,都属于参政院管辖范围。
参政院成立后,1718—1721年间又相继建立起11个院(分管陆军、海军、外交、税务、开支、矿务、手工业、商务、监察、领地、司法),以取代旧衙门机构。每个院由10名重要成员组成。重要问题不是由个人决定,而是采取投票的办法解决。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为了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彼得一世政府于1722年1月24日,颁布了“官秩表”的法令。官秩表把全部文武官员分成14个等级:在文职方面,从14等文官到1等文官;在武职方面,从准尉和炮长直至大将、元帅。这是一种新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利于刺激文武官员的上进心和积极性。在此法令颁布之前,彼得一世还颁布了“一子继承法”,其目的除扩大国库收入外,还旨在保证文武官员的来源。
列宁对这个封建农奴制国家作了如下的评述:“地主为了确立自己的统治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需要有一种机构来使大多数人受他们支配,服从他们的一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是为了一个目的——维护地主统治农奴制农民的权力。”
第一、改革军事,加强国防,夺取出海口
彼得一世的改革活动,主要是在大北方战争期间(1700—1721)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彼得的许多改革措施是围绕着军事改革而展开的。所以,马克思认为彼得的“全部事业都是以征服波罗的海沿岸为转移” 。为了击败堪称欧洲强国的瑞典,夺取出海口,早在北方战争前夕,彼得就着手改组军队。
1700年彼得下令废除射击军,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各阶层不分贵贱,服兵役一律平等。彼得在位期间,先后征兵53次,约有284000人被强征入伍。为了提高军队干部的技术和指挥能力,彼得把大批贵族青年派往意大利、法国、英国、荷兰等国去学习军事,并以重金聘请外国人在俄国军队中担任要职。
1721年,在俄国著名将领中,有14名是外籍人 。同时,在国内还开办了各种军事学校、技术学校和训练班,大力培养军事人才。为了加强军队的组织性和战斗力,彼得一世亲自主持制订重要的军事条令和章程。
1716年颁布了著名的《军事法规》。它总结了北方战争的经验,包含了队列和战术训练的基本原理,确定了军队的编制和组织原则。
1720—1722年,又陆续颁布了《海军章程》,对海上舰队的编制、战船的等级、海军官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彼得在领导海军建设的同时,并注意对陆军的集中统一领导。他根据北方战争的形势发展,几次调整统帅机构。
1720年,成立了以缅希科夫为院长的“陆军院”,加强对陆军的领导。同时注重兴建各类兵工厂,生产新式火炮,修筑国防要塞和海军基地。
第二、改革和健全国家行政机构
地方行政机构的改革,早就引起彼得一世的注意。为了满足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愿望,彼得于1699年下令,在莫斯科成立市政院(不久改为市政厅)。在其他城市建立地方自治署。
为了巩固地方政权机构,1708年12月8日彼得下令,把全国分成8个省,1714年又增设3个省。各省设总督1人,拥有行政和军事大权。同时,各省还成立了参议会,其成员从地方贵族中选任。
1719年,在保留省的建制的同时,将全国划分为50个州,每个州都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机构。
1720年在新都圣彼得堡建立了市政总局,在其他城市成立了市政局。根据市政总局的规程,城市居民分为“正规”公民和“非正规”公民两大类。
对于国家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彼得一世予以特别的重视。1711年2月22日,彼得下令建立参政院,取代原来的贵族杜马。新建立的参政院由9名参政员组成。参政院拥有很大权力,从国家中央机构到地方行政系统,从财政预算、贡赋征收到陆海军的编制,都属于参政院管辖范围。
参政院成立后,1718—1721年间又相继建立起11个院(分管陆军、海军、外交、税务、开支、矿务、手工业、商务、监察、领地、司法),以取代旧衙门机构。每个院由10名重要成员组成。重要问题不是由个人决定,而是采取投票的办法解决。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为了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彼得一世政府于1722年1月24日,颁布了“官秩表”的法令。官秩表把全部文武官员分成14个等级:在文职方面,从14等文官到1等文官;在武职方面,从准尉和炮长直至大将、元帅。这是一种新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利于刺激文武官员的上进心和积极性。在此法令颁布之前,彼得一世还颁布了“一子继承法”,其目的除扩大国库收入外,还旨在保证文武官员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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