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判别式大于零,原方程式一定无法分解为因式吗?成立吗?会有反例吗?
4个回答
2022-07-25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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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说法是存在问题的。
二次方程的判别式Δ有三种情况:
1、Δ>0,即√Δ在实数范围内有意义,原方程就可以进行因式分解,方程存在两个不相同的实数根。例如:x²-x-6=0。Δ=(-1)²-4×1×(-6)=25>0,两个实数根分别为:x1=-3,x2=2。
原方程可以因式分解为:(x-2)(x+3)=0。也可以得到:x1=2,x2=-3。两者是等价的。
2、Δ=0,方程存在两个相等的实数根。此时,原方程也可以进行因式分解,只不过因式分解的结果是完全平方式。如:x²-4x+4=0,Δ=(-4)²-4×4=16-16=0.,x1=x2=2。原方程也可以因式分解为:(x-2)²=0。
3、Δ<0,√Δ在实数范围内无意义。在复数范围内,存在两个不相同/相同的复数根。在中学阶段,我们认为方程的根不存在,此时方程是无法进行因式分解的。如:x²-x+6=0,Δ=(-1)²-4×1×6=-23<0,实数范围内根不存在;同时x²-x+6=0是不能进行实数范围内的因式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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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式大于零时,方程一定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数根,原来的二次三项式可以分解为两个或三个不同因式的积。
判别式等于零时,方程有两个相等的实数根,原来的二次三项式可以分解为两个相同的因式的积,这是一个完全平方式。
判别式小于零时,方程无实数根,原来的二次三项式就不能再分解因式。
判别式等于零时,方程有两个相等的实数根,原来的二次三项式可以分解为两个相同的因式的积,这是一个完全平方式。
判别式小于零时,方程无实数根,原来的二次三项式就不能再分解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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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式大于o,表示方程有解,原方程一定可分解成二个因式。
这里表示二条直线有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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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式大于0,说明原方程有两个不同的解,则ax^2+bx+c=0分解为因式(x-(-2b+√(b^2-4ac))/2a)((x-(-2b-√(b^2-4ac))/2a))=0。如x^2-4=0分解因式为(x+2)(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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