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四项具体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准则》及四项具体准则在规范存货、投资、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
会计核算方面较现行制度规定有很多创新与变化。
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明确资产的会计确认和披露要求;二是健全完善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要求;
三是全面确立“实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要求;四是全面引入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五是着力强化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入账成本的核算。这一系列准则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