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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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食药监部门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1、申请人向食药监部门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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