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过户房产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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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盼盼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02-09 · 律师
刘盼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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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文件规定,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会涉及到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分割之后还需要办理房屋过户。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变更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主要涉及的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附加税等。但由于离婚时房屋过户在实际性质和法律意义上都不同于普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因此在税款缴纳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视情况而定: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的,事实上属于房屋共有产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法规规定征税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行为。因此,在双方离婚案件中,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须缴纳相关税款。2.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还存在父母双方同意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但须缴纳相应的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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