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厅长什么级别
司法厅厅长本身就是正厅级。
厅长是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职务,级别为厅级。是省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正厅级干部(地市级正职干部)是高级干部,级别比党中央国务院副部长级低半个级别,和司长平级。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市级为一个级别,平级。司法厅长是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主要是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与审判工作丝毫不沾边的。审判工作是由法院负责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能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的。这是两个部门的工作,所以如果论级别厅长大于庭长,因为厅长是正厅级的部门一把手,而庭长是法院内部的审判庭的部门一把手,而庭长是法院系统的一个部门领导,从最高人民法院部门到基层人民法庭的一把手都是庭长,是不好与厅长相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