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入职,试用期必须是一年吗?为什么?
新考入职的公务员,试用期肯定是一年,如果有情况还可能会延长,因为这是《公务员法》及《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都对此做了规定。
一、试用期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以上规定很明确了,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确实是一年的,还而还规定了是从报到之日起计算。有这么明确的规定,公务员的试用期肯定是要一年了。
二、试用期延期的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顺延(延长)的情形作了规定,并且还规定,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满的考核要在顺延情满后再进行。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四种情形是: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有人试用期延期吗?
见过有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延期的情况。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上班后不久就病了,一直请病假不来上班,一年试用期到了以后,也还未能来上班,这时所请病假已远远超过40个工作日了。
单位让其试用期顺延,一直到报到一年半后,该人也未能来上班。就被按照“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的规定,将其试用期考核视为不合格。《公务员法》规定,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该新录用的公务员最后被取消录用资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