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生产不得使用明火,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在指定的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不能在固定动火区动火的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确定动火人,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外单位因施工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若有违反,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