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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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第四条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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