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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过户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1、夫妻之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过户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1、夫妻之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就是当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存在时,如果要把之前只属于某一方的房屋变更成两个人所有,或者是变更成另一个人所有的话,是免征契税的。同样,当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存在时,如果要把之前两个人共有的房屋变更成某一个所有的话,也是免征契税的。还有,只要夫妻双方关系存在,房屋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也免征契税。
2、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可以进行房屋赠与过户的,只要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和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而房屋赠与过户费用的话,根据规定: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夫妻之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过户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1、夫妻之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就是当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存在时,如果要把之前只属于某一方的房屋变更成两个人所有,或者是变更成另一个人所有的话,是免征契税的。同样,当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存在时,如果要把之前两个人共有的房屋变更成某一个所有的话,也是免征契税的。还有,只要夫妻双方关系存在,房屋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也免征契税。
2、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可以进行房屋赠与过户的,只要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和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而房屋赠与过户费用的话,根据规定: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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