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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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另外,如果房子是父母买的,有以下三种情况:1、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房屋且只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2、如果是父母婚后赠与其子女的,也只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其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其个人财产;3、如果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再赠与夫妻两人的,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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