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落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随迁入户办理条件:
(1)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身边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夫妻随迁入户。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包括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深圳毕业生入户办理条件。拟接收的毕业生入户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5)深圳市院校毕业生;
(6)深圳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深圳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3、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5)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7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条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