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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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科普法律
2022-11-30 · TA获得超过29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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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运雀肢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2、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4、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岁如的为中型企业;
5、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旁世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6、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 具体规定:
1、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2、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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