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是按某种比较点来划分公路群的级别。
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滚销扰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内、城乡间、乡间能供车辆行驶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但不包括田间或农村自然形成的小道。
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2、一级公路,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3、二级公路,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4、三级公路,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5、四级公路,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六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斗历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大旦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