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的编写应遵循哪些原则?
教科书的编写应遵循的原则:
1、为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提供帮助:教科书编写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内容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观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的建议。
2、具有良好的普适性与选择性:教科书编写要考虑到社会发展的现实水平和教育状况,注意教科书对大多数学生和大多数学校的适用性。尤其是,内容的选择应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
3、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教科书内容选择体现当代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反映各学科的发展趋势,关注学生的经验,增强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同时,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教科书的内容。
4、强调内容的基础性:基础性是教科书的突出特点,可不能因此丢失内容的时代性和发展性。注意贴近社会生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适当渗透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研究成果,为学生今后学习新知识奠定基础。
5、协调学科知识结构与学生心理结构之间的平衡:教科书要合理体现各科知识的逻辑顺序和学生学习的心理顺序。
除此之外,教科书在编排形式上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符合卫生学、教育学、心理学和美学的要求。教科书的内容阐述,要层次分明,文字表达要简练、精确、生动、流畅,篇幅要详略得当。
标题和结论要用不同的字体或符号标出,使之鲜明、醒目。封面、图表、插图等要力求清晰、美观。字体大小要适宜,装订要坚固,规格大小、薄厚要合适,便于携带。
扩展资料:
任何教科书的编写,在着手之前,第一位的工作就是确定编写的标准。它是指导编写工作的指针, 具有方向和原则的意义,对于语文教材这样的方向性、选择性极强的教材来说, 确定编写标准, 一向是件十分重要的事。
由于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也由于编写者的政治倾向和语文教材观的不同,人们可以制定出种种不同的编写标准,其不同甚至可能是对立性的。在我国,中小学教材审定的权威机构对各种教材编写提出的普遍性标准,一向为各科教材编写者所首肯和遵行。
对语文教材的选文来说,下列五项标准已成为各种版本的编写者所共同认定和遵循的标准。它们是:思想性标准、科学性标准、启发性标准、趣味性标准和艺术性标准。以语文为例:
1、思想性标准:语文科是最富有思想性的学科。统观古今中外的语文教科书, 从未发现有不注重思想性的, 它们无一不是深刻地渗透着思想性的内涵,包括树立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培养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以及良好的意志和品格等等。
2、科学性标准 :科学性的内涵包括表述的事物真实、解释的观点正确等。真实性的要求不仅是衡量理科和政史等科教科书的标准, 对包括文学作品的语文教科书也同样适用。
3、启发性标准:启发性这一标准, 首先意味着语文教科书的课文不但要具有语言的典范价值, 而且要具有思考的启迪价值, 编者编写的文字,诸如导语、提示语言训练材料等,都应力求给学生思考的余地。
4、趣味性标准:语文教科书应是所有教材中最有趣味的教材。一部语文教科书不管其思想性多高、科学性多强启发性多大, 如不符合学生的心理, 激不起学习兴趣,就不会产生最好的教学效果。
5、艺术性标准:语文教科书的艺术性标准是指课本中的图像系统健全,做到文图并茂、字体美观、装帧完美等。这虽然是语文教科书的物质外形, 却也是判断语文教科书优劣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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