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办房产证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一、需要准瞎乎备的手续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银川市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申请人为单位的根据不同性质分别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若委托办理,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若是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4)若是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戚斗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2003年7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须提交《银川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或《银川市保障性住房资格证》原件;
7、申请人按份共有的需提供明确各自份额证明材料;
8、夫妻共同申请的需双方到场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二、办证流程
缴纳契税→申请受理→交费→审核→登簿→颁证
三、办理时限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承办机构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扩展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高神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不动产登记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