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地理位置?
1、位置境域
黑龙江省是中国位置最北、最东,纬度最高,经度最东的省份,西起121°11′E,东至135°05′E,南起43°26′N,北至53°33′N,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2个热量带。
东西跨14个经度,3个湿润区。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北部和东部与俄罗斯相邻,边境线长3045千米。
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远东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西部与南部分别与内蒙古和吉林省相邻,东部近日本海。
2、地形地貌
黑龙江省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地势大致是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
西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大兴安岭山地,北部为西北—东南走向的小兴安岭山地,东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
兴安山地与东部山地的山前为台地,东北部为三江平原(包括兴凯湖平原),西部是松嫩平原。黑龙江省山地海拔高度大多在300—100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58%。
台地海拔高度在200—35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4%;平原海拔高度在50—20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8%。
3、气候特征
黑龙江省属于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省从南向北,依温度指标可分为中温带和寒温带。从东向西,依干燥度指标可分为湿润区、半湿润区和半干旱区。
全省气候的主要特征是春季低温干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易涝早霜,冬季寒冷漫长,无霜期短,气候地域性差异大。
黑龙江省的降水表现出明显的季风性特征。夏季受东南季风的影响,降水充沛,冬季在干冷西北风控制下,干燥少雨。
4、水文概况
黑龙江省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及以上河流2881条,总长度为9.21万千米。
黑龙江省境内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众多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及以上湖泊253个,其中:淡水湖241个,咸水湖12个,水面总面积3037平方千米(不含跨国界湖泊境外面积)。
扩展资料:
一、水资源
黑龙江省地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组成的黑龙江流域,主要河流有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牡丹江、呼兰河、蚂蚁河、海浪河、呼玛河、额木尔河、讷谟尔河、
汤旺河、拉林河、乌斯浑河、乌裕尔河等;主要湖泊有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和五大连池4处较大湖泊及星罗棋布的泡沼。
黑龙江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68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97.44亿立方米。
扣除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173.14亿立方米,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810.3亿立方米,人均水量2160立方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年平均径流深为132.4毫米,折合水量为602.24亿立方米。全省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1.59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19.51亿立方米,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为11.85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资源量为279.25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125.69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为727.93亿立方米。全省总用水量为286.2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量171.82亿立方米,地下水用水量114.41亿立方米。
新中国成立前,黑龙江省仅有一座镜泊湖水电站。至1999年,有大小电站电厂近200个,装机总容量近千万兆瓦。水电发电量达14亿兆瓦小时。
二、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为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农用地面积3950.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5%。
建设用地148.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1%。未利用地615.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01%。农用耕地1187.1万公顷,占农用地的30%。
园地6万公顷,占0.2%;林地2440.3万公顷,占61.8%;牧草地222.4万公顷,占5.6%;其他农用地94.5万公顷,占2.4%。
建设用地中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5.8万公顷,占78%;交通运输用地11.8万公顷,占7.9%;水利设施用地20.8万公顷,占14.1%。未利用地458.4万公顷,占72.7%。
其他未利用地172.54万公顷,占27.3%。全省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面积有所增加,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
全省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有1.9万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0.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416公顷(合6.24亩/人),高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
参考资料:
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