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资本——甲
——乙
二、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
1、借:固定资产;贷:现金
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
3、借:材料;贷:现金;应付账款
4、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现金
5、借: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
6、借:现金;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
3、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
(1)结转销售收入:
借:销售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成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所得税
(3)借:所得税
贷:应交所得税
(4)借:本年利润
贷:合伙人资本——甲
——乙
四、原合伙人退伙与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人的变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
对退伙、入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而两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外售让其股权”,二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人。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但是无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售让给乙合伙人,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若甲合伙人将股权70%售让给乙合伙人,将30%股权售让给丙合伙人,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甲
贷:资本——乙
——丙
无论原合伙人的退伙,还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原合伙人的赞同。
扩展资料
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税收优惠为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
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其申报缴纳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