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个旅行社,需要什么手续跟什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扩展资料: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2024-07-3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