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航空院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体检和政审
报名的学生经中学审核推荐,参加体格检查。由民航各航空公司的招飞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
经体检合格学生的政审,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领导,各航空公司招飞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协助进行。政审条件按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空勤学生、乘务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学校、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应积极给予协助,提供准确情况和证明材料。
文化考试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理工农医类统考,外语限考英语。
扩展资料
依照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四月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结合民航飞行学院特点制定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生的实施办法如下:
招生对象和任务
招生对象为当年应届高中毕业男性学生(外语限学英语),年龄在十六至十九周岁(按招生当年的公历八月三十一日计算)。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数额,按当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民航局所属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招生时间
每年招生,从三月初开始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预选工作。三月至四月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学选拔和政治审查(以上工作,各地根据情况也可提前进行)。七月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八月初录取,九月五日前新生入校。
宣传动员
招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由民航各航空公司招飞办公室负责,并与生源所在地的招生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民航飞行学院向各地提供《民航飞行学院招生简章》、《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宣传提纲》、《报考民航飞行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学生报名登记表》、《政审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