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作用和主要内容,商鞅是哪个朝代的人?
商鞅变法的作用和主要内容,商鞅是哪个朝代的人?
商鞅简介: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今河南洛阳一带)人,原名卫鞅或公孙鞅, 是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秦孝公时期大臣 ,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家主要代表人物。
商鞅自幼喜好刑名之学,公元前361年去到秦国,深得秦国秦孝公的信任,历任左庶长、大良造等职,执掌秦国军政大权达一、二十年之久。秦孝公曾以于(今河南内乡东)、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封他,号为商君,故又称商鞅。
商鞅时期的混乱局面:
商鞅生活在诸侯分裂割据、兼并战争十分频繁的战国中期。他为了使秦国富国强兵,建立统一的封建帝国,先后推行了两次以“农战”和“法治”为中心的变法活动。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一场比较深刻的社会变革,有力地打击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和旧的生产关系,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为压倒山东六国的一等强国,并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变法之阻力: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商鞅变法之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
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商鞅变法之颁布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 *** 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商鞅变法之垦草令作用和内容:
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
加重贵族的赋税,限制其豢养食客;贵族子弟除嫡长子外必须服徭役,提高其免除徭役的条件;禁止士大夫通过辩论、游学来提高国内百姓的见闻;禁止贵族、官吏雇请佣人,迫使贵族子弟亲自劳动。
抑制商业发展
以商业为末业。为抑制商业的发展,商鞅制定了商人不得卖粮;提高酒肉价格、加重商品销售税;禁止百姓经营旅店、客舍;禁止军队的市场出现歌姬,商人必须为军队提供兵器铠甲;禁止军队内部的市场私自运送粮食,严格规范运送粮食的车辆;加重交通要道市集的税赋;商人的奴仆必须服役等措施。
*** 农业生产
以农业为本业。为 *** 农业的发展,商鞅制定了增加农民数量,使全国各行各业的人都从事农业;禁止农民购买粮食,迫使农民专心务农;实行愚民政策,隔绝农民与知识的接触;强迫农民心如止水,使农民愚守于耕种;整肃吏治,保证官吏廉洁奉公,政令措施一致,不拖延公务;裁减官吏的从属人员,减少官吏扰农等措施。
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
加重处罚力度打击国内心胸狭窄、性情急躁、懈怠懒惰、挥霍钱财、阿谀奉承的百姓;取消影响农业生产的娱乐活动;改变秦国国内重视学问,鄙视农业生产的风气。
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
按农民收入粮食的数量统一征收田租,即土地税。加重贵族、商人的税赋。
其他措施
在全国范围内登记户口),禁止百姓擅自迁居。将山川湖泽等自然资源收归国有,禁止农民进入谋生。
商鞅变法之第一次变法:
(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变法之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商鞅变法之变法后的成果: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进步之处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之处
但是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