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哪些职权?
1,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通过对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运用金融手段,对全国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调控,影响和干预国家宏观经济,实现其预期货币金融政策的目标和职能。
中央银行调节的主要对象是全社会信用总量,它不仅包括货币供应量,还包括信贷总规模。中央银行根据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的要求来调节全社会信用总量,即调节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从而有可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进而达到调节宏观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
2,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简单的说,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其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的目的。
金融监管是随着商业银行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中央银行则是商业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金融监管制度是先于中央银行制度而出现的。金融监管并不是中央银行的产物。最早的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当局的职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银行的注册登记和控制商业银行对银行券的发行。
3,提供支付清算服务。
现代市场经济,实质是货币信用经济即金融经济,每个市场的参与者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到各类企业和家庭,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每天都在进行大量的交易活动,这些活动是在特定的货币信用体系框架中进行的,交易中所牵涉的商品与劳务的转移,必须得到一个清算支付体系的支持,而所谓支付体系就是对市场参与者债务活动进行清算的一系列安排。
经济体系中的债务清算过程就是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过程。现实经济中的支付货币有三种形式,一是现金,二是存款,三是中央银行货币。其中中央银行货币是商业银行体系在中央银行拥有的储备账户存款,是商业银行间用于清算同业债务关系的最终货币手段。
2024-11-0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