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对医院感染专职人员配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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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11条中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院的规模、性质设置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兼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院长或副院长直接领导。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科,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医院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得少于1人。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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