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的资格(独立地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如因非法侵害他人利益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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