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交二十年,这个险种是如何领取的?
1、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扩展资料: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年金领取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开始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和60周岁二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年金 :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按规定给付年金 年领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5%,
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寿鸿寿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