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住房可以用作注册公司地址吗?
不可以。
根据《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应当另行提交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但县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在住改商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注册登记。
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审批时需依法审查房屋产权用途和经营用途的一致性。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与经营活动相一致的的权属和用途证明,住宅等非经营用途的房屋不能登记为企业住所的。
企业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应当向本企业的登记机关提交《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备案的经营场所发生变动或者终止经营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变动(撤销)备案手续。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商务秘书企业提供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凭与商务秘书企业签订的住所托管服务合同(协议)和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住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住所后加注“(由××托管)”。
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依法经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等方式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依法将该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住宅是否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公司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