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mah充电宝能带上飞机吗
10000mah充电宝的额定能量是37Wh,可以带上飞机。额定能量计算方式: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10000mAh,其额定能量为:10000mAh÷1000=10Ah,3.7V×10Ah=37Wh。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中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的除外;
(三)动物,但按照本章第三节规定办理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五)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