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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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的条件
1.北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车牌照的作用是:
1.车辆的识别标示;
2.可表明车辆的所属地区;
3.根据车牌可查到该车主以及车辆的登记信息。
三、北京车牌摇号申请
车辆上牌需通过摇号,个人买车每月可摇号一次,流程在官网 提出摇号申请(每月8号为截止日)并获取申请码,确认有效后可获得摇号机会。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进行摇号。个人需在获得指标6个月之内办完车辆登记,否则摇号指标将失效。
四、北京车牌摇号查询
1、审核结果查询
每月8日24:00前提出的申请,自当月25日上午9:00起可以在网站()凭(申请编码 密码)或者(手机号 密码)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编码当月26日参加摇号。
2、摇号结果查询
每月26日上午10:00开始摇号,12:00起可以在网站凭(申请编码 密码)或者(手机号 密码)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也可拨打查询电话查询摇号结果,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在我国基本上只要购买车辆,没有特殊情况都可以申请上牌,但北京地区由于人口众多,如果放开车牌号的申请,将会给交通带来不利的影响,政府为了限流,制定了限购与限行政策,以此来缓解这个问题。获得购车指标的个人如果未购买车辆,6个月之后这个指标也会失效。
五、车牌照的类型:
1.白色代表军牌、警牌;
2.蓝色代表普通7座以下的小型车;
3.黄色代表普通的大型车辆;
4.黑色代表外企车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1.北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车牌照的作用是:
1.车辆的识别标示;
2.可表明车辆的所属地区;
3.根据车牌可查到该车主以及车辆的登记信息。
三、北京车牌摇号申请
车辆上牌需通过摇号,个人买车每月可摇号一次,流程在官网 提出摇号申请(每月8号为截止日)并获取申请码,确认有效后可获得摇号机会。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进行摇号。个人需在获得指标6个月之内办完车辆登记,否则摇号指标将失效。
四、北京车牌摇号查询
1、审核结果查询
每月8日24:00前提出的申请,自当月25日上午9:00起可以在网站()凭(申请编码 密码)或者(手机号 密码)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编码当月26日参加摇号。
2、摇号结果查询
每月26日上午10:00开始摇号,12:00起可以在网站凭(申请编码 密码)或者(手机号 密码)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也可拨打查询电话查询摇号结果,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在我国基本上只要购买车辆,没有特殊情况都可以申请上牌,但北京地区由于人口众多,如果放开车牌号的申请,将会给交通带来不利的影响,政府为了限流,制定了限购与限行政策,以此来缓解这个问题。获得购车指标的个人如果未购买车辆,6个月之后这个指标也会失效。
五、车牌照的类型:
1.白色代表军牌、警牌;
2.蓝色代表普通7座以下的小型车;
3.黄色代表普通的大型车辆;
4.黑色代表外企车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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