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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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生可朵12
2022-11-11 · TA获得超过173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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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后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笔同种类债务,而清偿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额时,确定该给付抵充某笔债务的规则。(P181)
本题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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