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60%,而且不能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具体账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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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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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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