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计划服务期几年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在当年服务期满后可于下一年度3月左右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西部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和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为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每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前,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以发文形式通知各服务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并推动服务期满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工龄计算、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户口档案迁移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