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制的官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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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感肉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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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的官职机构有三省六部、枢密院、三司使、监察机构、诸寺监、内侍省、翰林院、兵制等。

一、三省六部

1、门下省

又称“左省”。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

2、中书省

又称“右省”。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3、尚书省

又称“都省”。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

4、户部

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

5、礼部

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6、兵部

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

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7、刑部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

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

8、吏部

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

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

9、工部

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工部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

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二、枢密院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三、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

四、监察机构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

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

五、诸寺监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王得臣在《_史》卷下《谐谑》中记述:太府寺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

诸监: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

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

六、内侍省

内侍省是宋代宦官的总机构,另设入内内侍省以统辖亲信宦官。宋朝不准宦官参预政事,故专设官阶,使不与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过“留后”,平日只“供洒扫”。

从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时,宦官竟握兵权。南宋时,重申禁令,不许宦官干预朝政,不准兼兵职,不准申请提领外朝官职。如违反规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惩处。

七、翰林院

翰林院,宋代中央的文职机构有翰林学士院,学士中资格最老的称翰林学士承旨,其下称翰林学士、知制诰。承旨不常设,其他学士也无定员。学士院的职权是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赦敕、国书以及宫廷所用文书,还侍皇帝出巡,充顾问。实际是皇帝的秘书处和参谋官员。

八、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复杂,有禁军、厢军、乡兵、蕃兵之分。维护宋代封建政权的主要军事力量是禁军。保卫京城、戍守边境、对外作战、对内镇压人民,主要是依靠禁军。

厢军、乡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队,一般不离开本地,乡兵主要是河北、河东(山西)、陕西等地为防御辽和党项而设的;蕃兵从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中召募。这两种军队数量不多,力量分散。厢军遍布各地,数量很大,但是不进行军事训练,没有什么战斗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实际上是一种役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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