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立案条件
法律主观:
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一、行为人实施了 侵害名誉权 的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以作为的方式呈现:包括侮辱(以暴力、语言、文字、态度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通过向第三者传播虚假事实而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非法损害他人名誉)、文学作品适用素材不当、新闻批评和文艺批评失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等形式。 二、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就 名誉权侵权 而言,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及附带性的财产损失。 三、因果关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带来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附带性财产损失等三种后果。一般直接推定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也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四、行为人有过错。名誉权侵权案件采用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包括 故意和过失 ),在过错程度的要求上存在着一般公民与公众人物的区别,侵害一般公民的名誉权,只要行为人有过错即构成侵权主观要件。对于公职人员或社会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则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