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红字发票账务的处理如下: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减去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减去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减去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减去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31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