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间
法律主观: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的处理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受案报案,并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2、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以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 3、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走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肇事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行政处罚。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