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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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因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1.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二、解散股东大会决议;
3.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
4.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但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依法分立、合并、撤销外,不得解散。另外,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设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中,分立合并一般属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变化,通常不影响保险公司的存在和消费者的利益。依法撤销是指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因违法违规解散,影响保险公司的存在。
事实上,《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是解释保险公司解散的原因,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会轻易解散。即使解散,银监会也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管业务,不会对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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