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 债务人破产 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89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