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如何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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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 2、须无人占有。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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