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各类构成要素也必须由法律来明确。这个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进行分配,负担能力相等者税负应相同,负担能力不等者税负应不同。这个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
3、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前者要求税法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这个原则是保证税收良性循环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的基础。
4、实质课税原则要求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这个原则保证了税法的实际意义和效果,使税法更加公平和合理。
税收要素明确原则
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恣意滥用留下空间。所以,有关税收要素的法律规定不应是模糊的一般条款,否则便会形成过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当然,税收要素的绝对明确也是很难做到的。为了实现税法上的公平正义,在一定的条件下和范围内使用一些不确定的概念也是允许的,如“在必要时”,“基于正当的理由”等。但是,不确定概念的使用,应该做到根据法律的宗旨和具体的事实可以明确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