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责任划分
集装箱运输责任划分为:托运人(货主)责任、承运人责任、转运人责任。
一、 托运人(货主)责任
托运人负有向承运人按照约定提供合理的合同运输条件的货物,应当对合同运输条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托运人应当承担因提供错误、不完整的合同运输条件而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
二、 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负有运输货物的义务,应当按照约定的航线和正常的运输时间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运输过程中,应当对货物采取合理谨慎的保管措施,防止货物的丢失、损毁。若因未尽合理谨慎的保管义务导致货物的损失、损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转运人责任
在多式联运中,承运人可能将部分运输任务转交给其他运输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对转运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转运人对其承担的运输责任与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一致。
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一、订舱
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二、接受托运申请
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三、拼箱货装箱
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
四、整箱货交接
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及装箱单验收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