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应
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单价金额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有:
(1)商务文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合法程序,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
(2)技术文件,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
(3)价格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