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怎么区分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怎么区分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六个区别,分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司法拘留适用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
(2)采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3)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
(4)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5)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
(6)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
其中第七项将原来收容审查对象中“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纳入拘留,主要是考虑到收容审查取消后,公安机关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