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编制的要求
记账凭证编制的要求如下:
明确业务记录;注明记账凭证的附件的张数;凭证按顺序编号;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填写内容齐全;正确、简明地填写摘要。
记账凭证,会计专业术语,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亦称分录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按其用途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单一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三类。
(1)单一记账凭证,是指只包括一笔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上述的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均为单一记账凭证。
(2)汇总记账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同类单一记账凭证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又可以分为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
(3)科目汇总表(亦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户汇总表),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所有的记账凭证定期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其目的也是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