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法律主观:
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法律上规定每个人都必须缴纳,但是还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就是要达到个人纳税的起征点才开始征收。当然在出台的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中,也有不用征收的情况。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储蓄存款利息,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8、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9、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10、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可以免税。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1、个人因提供劳务获得的工资薪金以及奖金补贴。此类收入我国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2、进行生产经营的个体户获得的收益。此类收入我国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3、个人因承包经营企事业单位获得的收益。此类收入我国采用七级累进税率和五级累进税率共同计算。4、个人进行非雇佣关系的劳务获得的收益,例如设计,雕刻,表演,讲学等29项个人劳动。此类收益以20%的税率计算税金,如果一次性获得的酬劳超过20000,分别以30%,40%收取加成税金。5、图书报刊文章翻译,稿件审核以及文案发表等稿酬收益。此类收益以20%的税率计算,但有应纳税额30%的减征税金。6、个人的专利权,著作权的出售转让获得的收益。此类收益以20%的税率计算税金。7、购买投资企业公司获得的股利,红利等收益。政府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获得的收益免税。此类收益按照20%计算税金。8、个人财产出租获得的租金。此类收入按照20%收取税金,如果房屋出租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税率则为10%。9、个人财产转让获得的收益,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此类收益按20%税率缴纳税金。10、个人中奖或者其他情况下的偶然收益。此类收益以20%作为税率收取税金。11、其他情况的个人收益。此类收益税率为20%。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