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走路,这些交通规则你是否真的了解
炎炎夏日
大家切要戒骄戒躁
不闯灯、不越线
但这些交通规则你是否真的了解
下面就由交警蜀黍为你解读一下
用心学习哦,就会少吃罚单
01
红灯亮起已越线
继续向前行驶算“闯红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违法行为及处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02
红灯亮起车已越线
及时刹车停住不算“闯红灯”
这种行为不算闯红灯,但是属于越线停车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违法行为及处罚: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100元记2分。
03
红灯亮起车已越线
不允许倒车到停车线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违法行为及处罚:如果违法倒车的,处罚款150元;发生事故的,处罚款200元。
另外此倒车行为不仅无法逃避处罚,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大忌!
另外很多司机不以为意的“闯黄灯”
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
发生事故轻则车损、重则人伤
本来这场悲剧可以避免
快这几秒,可能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命运
而非机动车与行人闯红灯
也是不容小觑
重大安全隐患随时都会爆发
闯红灯有什么危害呢?
1
电动车超速闯红灯
被撞身亡还要负全责
4月22日中午11时34分许,李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沿嘉海公路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嘉兴市王店镇梅北路口并实施左转弯的过程中,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嘉海公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驶入同一路口时摔倒,后与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冯某受伤并于当日死亡的后果。
经调查,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径事发路口违反信号灯超速通行,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而货车驾驶员李某无责任。
2
闯红灯还不注意观察
盲区里看不见
6月22日6时53分,杜某驾驶小型汽车沿S101省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海宁市长安镇天明村路口右转弯过程中,与沿S101省道北半幅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的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丁某受伤。
经调查,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径事发路口违反信号灯通行,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杜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事发路口右转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法律解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行人通过路口和横过马路时,应该按照信号灯通行。如果违反,轻则受罚、重则受伤、甚至失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