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10
2月份27号北京关区申报空运出口
可是28号的飞机因为机场方面延到3月3日
我就不知到了出口日期我是记到2月还是3月
请大家帮忙!
看了2位的答案,是不是应该3月10前退税申报
销售收入记到2月份呢。。。。。。。。。。。
可是报关时期是3月( ⊙ o ⊙ )! 展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要求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数量、金额一致);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原则上以海关确 定的离岸价格计算出口销售收入。对财务健全、核算规范的出口企业,确需按实列支国外运费、保费、佣金的,可提出申请,报经出口退 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但在申报退税时须附送相应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凡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实的,今后一律以海关报关单上注 明的离岸价为退税依据。
(三)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登记有关帐册;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帐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个清算年度内不予调整。

2024-12-04 广告
出口企业如何确认出口收入?,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1、以FOB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代收代付 在实务操作中,这种方法是多数企业来确认出口收入的。对于非FOB成交的,其运保费采用代收代付的方法处理,即在记账时直接折算处FOB金额确认收入,将运保费计入其他应付款,支付运保费时再去冲减其他应付款。那么,为什么用这种模式? (1)出口退税采用离岸价计算(外贸企业虽然不用离岸价退税,但是用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企业采用离岸价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主要是在退税申报时,企业申报的离岸价要与海关的统计美元价一致(允许5%的差异); 推荐阅读:《出口业务超期未申请退税转为免税怎样操作》 (2)第二个原因就是很多出口企业和他们的财务人员都一厢情愿的认为运保费应由客户承担,出口企业知识代收代付,但实际上运保费真的是客户来承担的吗?如果用FOB方法成交,那运保费是要客户承担,有时候客户为省事直接将运保费和货款一起支付给企业,让企业代付运保费,这种情况才是客户承担;而如果用CFR、CIF的方式成交,运保费就不是客户的事情了,需要企业承担,这种方式下企业在向客户报价的时候,将运保费也摊进货值中了,就算没有摊进,一般也会在合同和发票中单列运保费,这时候向客户收取的运保费实际上都会比企业支付的要多(少数情况会少),这种情况显然不能由客户承担运保费了 (3)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5条件判断。FOB、CFR、CIF等风险转移为货物转运到穿上,即完成货物风险以控制权的转移,同时收入已经成为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实际上该货物的风险及控制并没有转移给客户(客户没收到货时风险还在企业,或者客户弃货,企业还是控制该货物的);还有一些成交方式比如DDP、DAP、DAT等,交货的地点和风险转移到目的港或目的地,这中方式就不能按照FOB来确认了 因此按照FOB确认收入也不是那么靠谱的。采用FOB金额来确认收入,也是为了在实务操作中能和增值税销售额和退税一致 2、运保费冲减收入 还有一些企业采用冲减收入,其实质也是FOB金额确认收入,这是按照原财商字1995 620号的规定,即先按成交金额确认收入,等运保费确认之后再用运保费冲减收入。冲减收入的方法有两种: (1)按照报关运保费,即报关单显示的运保费冲减,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报关运保费额实际支付的不一样,其差额调整到销售费用中; (2)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运保费冲减 推荐阅读:《深圳企业怎样申请进出口权》 3、成交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作价外费 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是用直接成交金额来确认收入,把运保费作为价外费来处理,支付的运保费直接进费用 那么,你是哪种方式来进行收入确认的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或者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确认出口收入,那么, 就只能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了
我们公司的财务一般都是货物出口后3个月内哪个月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