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条的“易燃易爆单位”是指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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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 校企小百科,知识无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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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单位,例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和易燃材料堆场等。

2、火灾发生后人员伤亡较大的单位,如人民大会堂、礼堂、影剧院、医院、高级旅馆以及住宅等。

3、火灾后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如百货大楼仓库、图书馆、国家物资仓库、档案馆、大型电子计算机房以及有贵重设备的建筑物等。

4、火灾政治影响较大的单位,如电信楼、广播楼、邮政楼、展览楼等。

5、火灾易引发大面积火灾,需要大量消防用水的单位,如纺织厂、亚麻厂、木材加工厂等。

这些单位通常因其独特的火灾风险特征,如火灾危险性、人员密集度、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等,而被列入消防重点保护范围。

对于易燃易爆单位,通常指的是上述类别中具有特定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等,特别是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单位,这些单位在发生火灾时,可能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相关单位需要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此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以减少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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