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一道历史题

宋以后社会主流思想认为妇女的贞节高于妇女生命的存在。就出现了“夫亡妇从,贞失命殒”。政府广泛旌表节义,竖牌立访的现象。问:这一现象何时普遍出现?这一现象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宋以后社会主流思想认为妇女的贞节高于妇女生命的存在。就出现了“夫亡妇从,贞失命殒”。政府广泛旌表节义,竖牌立访的现象。
问:这一现象何时普遍出现?
这一现象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请谈谈你对此现象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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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漫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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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贞操观 宋代为妇女所崇尚形成俗规,而这一现象此时普遍出现。
  妇女贞节观念,宋代以前的统治者都倡导过,但是并非视为十分严重之事。
  比如秦汉时期,当时,在理论上有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以及《礼记》的独立成书加以倡导。在实行时,统治者还采取一些行政与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会稽等地刻石提倡贞节:“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并且,为褒奖巴清寡妇,秦始皇修筑怀清台,以劝导贞节。《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西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诏赐贞妇顺女帛。东汉安帝也曾于“开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虽然如此,但从总体上看,从秦汉以来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前,对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宽泛的,寡妇再嫁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
  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个人人皆知的故事,况且朱买臣发达后,还优厚地对待前妻夫妇。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可见汉代对贞节观是较为淡薄的。
  魏晋南北朝时,社会分裂、动乱,从宫廷到地方,普遍滋生及时行乐心理,世风乱杂。因此,无论统治阶层还是有名望的学者,都对贞节观念提出肃严之策,提倡诏旌门闾。
  如北齐时的《羊烈家传》说,一门女子不许再醮。女子寡居且无子的,均出家为尼。
  晋书《列女传•跋》说:“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
  此外,晋惠帝时的国子祭酒裴颜,曾作一篇《女史箴》,很重贞操:“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尔形信直,影亦不曲。尔声信清,响也不浊。绿衣虽多,无贵于色。邪径虽利,无尚于直。春华虽美,期于秋实。水璧虽泽,期于见日。浴者振衣,沐者弹冠;人知正服,莫知行端。服美动目,行美动神;天道佑顺,常于吉人。”
  然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
  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较为普遍。诗人白居易曾作《妇人苦》,指责要妇女守节是不公平的,他说:“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死犹抱节。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为君委曲言,愿君再三听,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
  至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在宋代开国初期,对于贞节观念还是很宽泛的。如范仲淹在“义庄”《田约》中,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费用,而男子再娶反而不给,他也从无指责妇女再嫁,范仲淹的母亲就曾再嫁,他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宋初社会对妇女再嫁并无非议。宋代的司马光著有《家范》,他主张女子要读《论语》、《孝经》、《女诫》、《列女传》等书,认为女子“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日清洁,三日不妒,四日俭约,五日恭谨,六曰勤劳”。但他也崇尚男尊女卑观念,在《训子孙》一文中,提出:“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
  而王安石的贞节观念是很宽容的。他当儿子在时,就把媳妇改嫁了。
  宋代理学的先驱周敦颐对妇女的观念,代表了宋儒的妇女观。他的《通书》说:“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礼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后和,故礼先而乐后。”所谓夫夫妇妇,就是夫为妻纲,以夫御妇。而从周敦颐传到二程(程颢和程颐),对于妇女的贞节观念就已严格起来。《近思录》中有一段话: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宋代从程子传到朱子(朱熹),已是宋儒理学的集大成者了,对于妇女来说,至少要受到四种压迫:第一,女子必须柔顺,服从男子,曲不可争,直不可讼,不许干涉外事,只安心做家庭奴仆。第二,丈夫死时,无论有饭吃无饭吃,都要守节,守到饿死也不能失节;而且,守节妇女不但不能涉及性要求,就连皮肤手臂也不能与男子触碰。第三,男子有休妻的自由,为博得男子欢心,不被遗弃,妇女的一切言行举止、服饰妆扮都要以男子好恶为准。第四,处女的贞操是极其重要的,贞操是女子第一生命,如贞操与性命不能两全时,唯舍命而保住贞操。宋代与以前历代王朝比,是对妇女束缚最多和对于妇女贞节的态度极为严厉的一个朝代。夫死守节已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并且,这种观念深为妇女所崇尚,已成为下意识的一种俗规了。
  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限制,死亡率肯定是极高的。按一般估计,在小农经济以及中国传统的生育观的作用下,古代人口出生率无论如何不会低于30~35%的水平,但多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过只有1~2‰,这说明死亡率也差不多高达30‰以上。
  汉族社会中,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同姓同宗在汉人观念中,仍是一种很强的联系纽带。据有人考证,夏、商、周三代,“男子未有系姓于名者”,“盖三代以前,姓与氏分,汉魏以后,姓与氏合。”实际上,从汉魏以来,在汉族数以千计的姓氏中,有些发源于远古氏族,有些发源于先秦封国或祖先的居地、官职与名字,也有相当大的部分来自少数民族融入而采用汉姓等情况,并不意味着血统上系同一来源。在宗法制度下,汉族的亲属以父系为中心来论亲疏。父系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事。祭祀祖宗,延续香火,被认为是头等大事,无后被看成是最大的不孝。此种观念极大地影响着汉族古代的生育观和人口观,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等说法。
  汉族以重礼仪、尊老爱幼为美德,婚姻通行一夫一妻制,丧葬过去通行土葬,现今各大中小城市和部分乡村已通行或推行火葬。饮食以米、面为主,常吃蔬菜或水果,喜食肉、鱼、蛋类。住房大中城市多为楼房,也有砖瓦平房;农村北方地区多为砖瓦平房或土木结构的平房,多为一户或二三户一院。
  宗教本来对许多民族都有重大影响,但在汉族中却没有产生全民族都必须信仰的完全意义上的宗教。汉族自古就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至宋代,儒学发展为理学,是一种吸收了佛教哲理的人伦思想学说,以“存天理灭人欲”为中心命题。于是封建的神权、政权、族权、夫权“四大绳索”,更加成为禁锢人民思想尤其是压迫和禁锢妇女的工具。
  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各种旧的传统观念和思想才在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下逐渐淡化或消失。目前,在改革和开放的大潮中,人的“性观念”进一部解放,也出现了一些“二奶”、情妇、小姐等现象,可以说色欲横流。但是,“一夫一妻制”观念仍是中国人民的美好传统和婚姻法所定,尊重女性,男女平等,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主,更加文明健康的“贞洁”思想,依然是我们和谐社会的主流。
枯丫1198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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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赵匡胤建立大宋以后,妇女的地位就普遍底下。
因为在赵匡胤看来,大唐就是毁于妇人之手,唐初,武则天称帝,后来因杨贵妃而起的安史之乱,而安史之乱之后,唐朝便一蹶不振,从此再也没有辉煌起来。
所以从宋朝赵匡胤开始,因为帝王的个人的狭隘的见底,当时的整个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束缚也越加的苛刻。
所以那些个生在宋朝的女诗人 女才子 也是相当不容社会的。比如李清照(她还算好,还算有个好老公。)
最凄惨的要数朱淑真,宋代女词人,一作淑贞,号幽栖居士,嫁给一个猪狗不如的老公,她老公不让她吟诗作对,不准她写字临帖,还有家庭暴力。
她反抗了,然后和老公和离,然后被当时的社会不容,很多有名的才子,都写诗词贬斥她,认为她是极度不守妇道的。
所以 宋朝从政治到人文都是极压抑的年底。
也许就因为它的狭隘的思想和民风,所以宋朝从开朝到灭亡 也没有都没有强盛过,被人称为中国历史上最软弱的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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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开国之君,都很注重前朝的教训,不愿重蹈覆辙!
唐朝出过四位撼动政坛的女人,对皇帝统治构成了极大威胁!
她们是武则天、韦皇后、太平公主和安乐公主。
前两位来自民间,后两位是皇室正统,她们代表了全社会!
其余的原因我就没必要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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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川奈库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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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元代,贞节观念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夫死守节,几乎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五代时有贞妇断手的故事,到了元代,贞妇马氏,乳疡不医,拒医而死,被传为佳话。元代统治者要求妇女为丈夫献身,所谓“丈夫死国,妇女死夫,义也。”(《元史·忠义传》)
到了明清二代,出于齐家治国的统治需要,在国家、社会、家庭的要求之下,妇女不得不遵从节烈,牺牲自己成全家国。明清妇女节烈与任何时代相比都已经登峰造极,不但数量多,种类繁,程度惨烈,情节离奇,而且妇女更认同于节烈道德。如遭到市井无赖“性骚扰”要殉节,为恶夫、舅姑们的不良行为殉节;为兵乱免“辱 ” 殉节。有已婚妇女为夫死烈,更有未嫁殉夫的“处女烈”。殉节的方式有上吊缢死、投水溺死、自刭自焚、慈母临死前用刀劈杀女儿等形式。
中国对贞节烈妇的褒扬,在唐宋以前还属于宣传教育阶段,守节贞烈更好,不守之妇社会压力也不大。到宋代以后理学大盛,各级国家权力系统全面卷入制造“贞节烈妇”的运动中去,使这类载入“史册”女性的数量大增。所谓节妇烈女,“节”,自然指保持贞节;“烈”则是以死殉节。节烈行为可分为两种,一种表现在婚姻上,即抱定“一女不事二夫”的观念,誓不改嫁,如果丈夫死去,或守节终生,或以死殉夫;另一种表现在婚姻之外,即反抗、防范任何性侵犯甚至两性接触。据《古今图书集成》所举各代贞节烈妇:唐代为51人;宋代为 267人,到了明代骤增至36000人。清初80年间,“贞节烈妇”就已经有12000人之多。另据学者董家遵对前人资料的统计整理,历代贞节烈妇人数如下:
朝代 节妇数 烈女数
周 6 7
秦 1
汉 22 19
魏晋南北朝 29 35
隋唐 32 29
五代 2

宋 152 122
元 359 383
明 27141 8688
清 9482 2841
清道光初,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荒唐礼教下,松江地方众绅士集资在松江城内创建“恤嫠公所”。道光二十一年,松江知府又号召官、绅、士、民捐款,增设寡妇名额,改称之为“全节堂”。咸丰元年,因寡妇迭增,此堂迁至普照寺西杨家桥附近(今县劳动局址)。光绪末年,地方绅士耿节龄兴建号舍27间,可容百人。松江全节堂一直延续到民国二十六年。全节堂留养的寡妇,守节不嫁。该堂有种种森严规约,如:不准嬉笑失态,不准看言情小说等等,寡妇的男性亲属来探望,也不准进中门,而且有掌管者在旁监视。闲时,就分配缝纫等女红劳动。亡夫忌日,允在堂内哭祭,逢到清明,准许半日假,由女眷相伴到亡夫坟上祭扫。就在这青灯昏黯、愁云满布的堂屋里,她们在这个“集中营”里度过“未亡人”的悲惨生涯。到了寡妇白头时,有子女显耀的接其孀母回家守节,有的就在堂内默默而终。
明清两代对“贞节烈妇”的表彰最甚,也是中国礼教杀人最多的时期,“威逼”与“利诱”双管齐下,迫使当事女性及其家人采取自残、自杀等方式成就“贞节烈”的美名。
明太祖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清代对贞节烈妇的表彰也是基本国策,《大清会典》载:“守节十五载以上,逾四十而身故者”,“一律旌表”,“民间贞女,未婚闻讣,矢志守节,绝食自尽,照例旌表。”这股旌表贞节烈妇之风,竟然一直刮到以革命自居的民国政府。
下面试举出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节妇烈女。
①先秦时代梁国有一寡妇,年轻貌美,梁王与贵人们争相聘娶,这个寡妇以刀割鼻,誓不改嫁。这种自残的方式表示着守节之志,后代寡妇多效仿之。
②唐朝房玄龄之妻在房病危时,挖去一只眼睛以明不嫁之志。
③明代时,宣城冯氏自19岁守节,听人说守节不易,须有咬断铁钉之志,就当即拔下壁上铁钉,狠命去咬,钉上留下齿痕。又将臂上肉割下一块钉在铁钉上,当众以此立誓。直到老年,那块肉仍在钉上。
④慈溪王氏女为了给重病的丈夫冲喜,嫁到夫家,她日夜服侍病人,与丈夫根本没过一天夫妻生活丈夫就死了。婆母一家十分讨厌她,终日打骂虐待。两个小姑对她更是拳打脚踢,还让她睡在湿地上,为的是将王氏赶回娘家。王氏却逆来顺受,没有一句怨言,并且剪发毁容,表示誓死守节的决心。日久天长,她因睡湿地得了重病,却庆幸地说:这回再也不能让我改嫁了。许多订婚而尚未成亲的女子,也跑到夫家为未婚夫守节。
⑤清代婺源汪氏有座节母楼,是一位程氏女所居,她是汪氏未过门的媳妇,未婚夫死后,她便到夫家守节,在楼上住了42年,从不下楼(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第114页)。
殉节的妇女大多只是为了显示一种节操,寻求一种道德完善,这与其对丈夫的情感似乎并没有多大关系。如明代嘉定宣氏,其夫生前性格狂暴,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死后,她与另一寡妇约定自缢,旁人劝她:孙氏夫妻相得,她才以死相报,你又何必效法?宣氏却说:我只知道尽妇道而已,何必管丈夫贤不贤。明代杞县史氏女,听说未婚夫去世的消息后,绝食7日,母亲无奈,只好将她送至夫家,后自缢而死(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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