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打架网吧方面该负什么责任?
原告和另外两人一起来本网吧,另外两人上网,原告则在旁边观看,并没有发生消费。这时以前与原告有过节的7个人持刀冲进网吧欲对原告实施伤害,网吧负责人发现后当即出面阻止无效后原...
原告和另外两人一起来本网吧,另外两人上网,原告则在旁边观看,并没有发生消费。这时以前与原告有过节的7个人持刀冲进网吧欲对原告实施伤害,网吧负责人发现后当即出面阻止无效后原告被砍伤,网吧方面也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协同警察将伤者送往医院(以上事实有被告当时提供给公安机关的笔录证实)。
事后公安机关已将行凶的7人中的6人抓到并赔偿了被告2万5千元。
现在原告起诉本网吧负连带及补充责任(医药、误工、精神赔偿等共计8万多),请问我们如果想做完全无责的辩护应该如何做以及该准备那些证据?胜算有多少? 展开
事后公安机关已将行凶的7人中的6人抓到并赔偿了被告2万5千元。
现在原告起诉本网吧负连带及补充责任(医药、误工、精神赔偿等共计8万多),请问我们如果想做完全无责的辩护应该如何做以及该准备那些证据?胜算有多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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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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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内打架的,一般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网吧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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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抗辨的理由:
(1)网吧与他并无消费合同关系,对原告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没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2)网吧出于人道,已经在原告受到伤害时尽到了阻止行凶者、及时报警、积极救助的义务,原告不仅不应向网吧索要赔偿,还应对网吧的积极救助行为表示感谢。
(3)他的损失是行凶者造成的,网吧与致害事件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处理事件中也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不应承担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2、证据:他只是来网吧看看并没有消费的证据,网吧及时报警、协同警察将作者送医院的证据等。
3、只要他不是来消费的:胜算把握很大。即使他是来消费的:网吧如此处理也已经算是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赔偿的可能性、和比例都不会很大,更何况他不是消费者。
(1)网吧与他并无消费合同关系,对原告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没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2)网吧出于人道,已经在原告受到伤害时尽到了阻止行凶者、及时报警、积极救助的义务,原告不仅不应向网吧索要赔偿,还应对网吧的积极救助行为表示感谢。
(3)他的损失是行凶者造成的,网吧与致害事件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处理事件中也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不应承担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2、证据:他只是来网吧看看并没有消费的证据,网吧及时报警、协同警察将作者送医院的证据等。
3、只要他不是来消费的:胜算把握很大。即使他是来消费的:网吧如此处理也已经算是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赔偿的可能性、和比例都不会很大,更何况他不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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